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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三)
作者:  2024-01-27 1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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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建设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

 

  生态环境部辐射源安全监管司(以下简称核三司)深刻认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的重大意义,把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坚决落实部党组各项工作部署,着力提升核安全监管效能,推动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体系。

一、坚持法治轨道,用规则说话,努力推进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全面有法可依

  推进高水平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电磁辐射污染防治立法,开展《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修订研究,制定《伴生矿管理办法》及一系列标准。2023年发布《六氟化铀运输容器》(GB/T 42343-202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铀矿冶》等10项国家生态环境标准通过部长专题会审议。

二、坚持履职尽责,按规则行事,做到核安全监督检查全面覆盖,精准深入

  继续实施高效有力监督检查,对中核四〇四某设施开展监督检查、运行事件评价,完成某设施许可证延续审查。组织开展核燃料循环设施两张皮情况现场排查及核安全文化评估,参加中核北方核安全文化评估。完成821404、原子能院退役治理专项检查,开展101堆退役第二阶段审查。

三、坚持系统观念,强化统筹协调,实施高水平核安全管理

  进一步推进核电厂超期贮存废物清理和处置,深入调研龙和处置场现有处置能力及规划,督促各核电集团做好核电厂超期废物的处理和整备,制定废物外运计划,做到应送尽送,尽快送处。已经落实氟化钙渣处置去向,督促核燃料循环企业及时送往极低放处置场处置。

四、坚持守正创新,力破并举,奋力开创核与辐射监管新局面

  面对核技术产业迅猛发展及网络购销放射性同位素等监管难题,会同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发布规范性文件《关于加强互联网购销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管理的通知》,构建齐抓共管、合力共治新格局。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放射性污染治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试点开展区域电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估、伴生矿排污许可等。以化工厂爆炸叠加放射性污染事故为例,探索突发环境事件与辐射事故应对有机结合的做法,推动制定《化工企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格式和内容》,打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辐射事故应急之间的玻璃墙

核三司将持续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大会精神,把握核与辐射监管的新形势新任务,着眼破解突出矛盾和难题,推动核安全监管高质量发展,推进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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