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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贯彻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 建成同我国核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现代化核安全监管体系(二)
作者:  2024-01-26 11: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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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提高核安全监管能力

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核安全

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


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核能事业发展的生命线,发展核电必须确保核安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核安全工作,在今年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其中对核安全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当前以及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核电发展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习近平总书记在此次大会上对核安全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正当其时,对我国核事业发展和核安全工作具有重大指导意义。生态环境部核电安全监管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提高对核安全极端重要性的认识,深入思考、积极谋划、主动作为,加快推进核安全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建设,严把核安全关,努力推动实现更高水平核安全。

一、推动核电企业有效落实核安全责任

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压实营运单位全面责任,落实核电工程建设相关单位质量责任,督促企业集团充分发挥核安全领导和管理作用,推动从业单位持续培育卓越的核安全文化,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二、完善核安全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强化顶层设计,构建协调配合的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加快推进相关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核安全导则等的制修订,在新型反应堆先行领域实现法规标准建设全球引领。

三、健全核安全监管文件体系

  推动优化核动力厂环评审批制度。修订升版内部管理体系文件,加强核安全监管系统的分工协同。优化监督检查大纲程序,推进技术审评文件的制修订,完善执法、评估等程序。

四、强化首堆新堆安全监管

  加强首堆新堆审评监督力量配备,必要时成立工作专班,实施专项监管,开展伴随式审评、保障性监督。强化首堆新堆风险研判和排查,加强防范应对措施,妥善处理可能出现的异常。推动有关单位及时总结反馈首堆新堆建造调试运行经验,实现技术定型和标准化建设。

五、优化运行核电厂监管方式

  加强核电厂安全状态的综合评价,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深入推进风险指引型的监管方式。督促营运单位优化定期安全评价工作。

六、加强研究堆核安全监管

  加快推动重点研究堆系统设备消缺和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工作,强化新建研究堆调试和运行初期的审评监督。

七、有效运转国家核安全局经验反馈体系

  坚持并不断完善经验反馈集中分析会商机制,针对典型事件开展独立调查,强化经验反馈专题研究,及时发布监管要求和经验反馈通报,推动核电厂和研究堆持续改进。

八、加强核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

  继续做好核安全公约履约相关工作,深入参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等国际组织活动,积极推动多国设计评价计划机制下华龙一号工作组相关工作。加强与有关国家的核安全合作,深化技术交流和信息经验共享。

来源:国家核安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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