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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丨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原子能法在列
作者:中国核网  2019-05-14 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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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1日,中国政府网正式公布国务院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文件显示,备受关注的原子能法在今年的计划中。

早前,司法部于2018年9月20日公布原子能法(征求意见稿)。

点击详情:重磅丨《原子能法》征求意见:促进核工业军民融合发展

在今年4月1日的中国核能可持续发展论坛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副局长、国家原子能机构副主任张建华提到:原子能法前不久通过了司法部部务会议审查,即将报送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有望年内出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围绕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明确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共同起草原子能法草案。

 

 

 延伸阅读 

中国在建核电规模领跑全球,但中国涉核法律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被称为该领域母法的《原子能法》至今“难产”。

作为核电领域的另一部大法——《核安全法》已于2017年9月1日出台,2018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核安全法》明确了核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对核设施营运单位的资质也做出明确规定。通常而言,原子能法覆盖的范围比核安全法更为广泛。

事实上,中国一直在开展原子能法制定相关研究论证工作。回溯历史,自中国上世纪80年代和平利用核能之初,《原子能法》的立法工作已经展开,此后30余年里几经辗转,始终未能出台。

1984年,国内曾成立由国家科委牵头的原子能立法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但《原子能法》讨论稿几经修改,一直未能形成一个各部门均满意的文本。公开资料显示,1989年8月,国家科委将《原子能法(草案)》报送国务院法制局。在国务院法制局征求各部门意见时,当时的能源部明确提出了“不宜出台,应作重大修改”的意见。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核工业部改组为中国核工业总公司,提出“在现行体制下不宜匆忙出台《原子能法》”的意见。

上世纪80年代《原子能法》遭遇搁浅的原因,除了当时国内核电规模有限、需求没有那么迫切之外,体制原因同样不容忽视。有业内人士分析称,彼时核工业的主管部门是核工业部,但牵头制定《原子能法》的是国家科委,两者之间的不同认识和看法不太容易统一。

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新成立的国防科工委成为核工业的主管部门,再次开展了《原子能法》立法工作。这一次,在广泛调研、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形成了《原子能法(草案)》征求意见稿。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撤销国防科工委,成立国防科工局。《原子能法》立法工作再度被搁置。2010年以来,在国务院法制办的推动下,《原子能法》立法工作才再次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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