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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国家核安全局将在7-9月开展核安全专项检查
作者:国家核安全局  2016-07-05 19:2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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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加强核电厂和研究堆的核安全监管,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持续提升核电厂和研究堆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国家核安全局定于2016年7月至9月,组织开展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排查核与辐射安全风险,消除核与辐射安全隐患,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根据国家核安全局局长办公会关于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专项检查的部署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检查目的
    本次专项检查为非例行检查,旨在进一步加强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的核安全管理,通过核安全文化推进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两个杜绝”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持续提升核电厂和研究堆的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水平。
 
    二、检查范围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包括国家核安全局负责监管的全部核电厂和研究堆。
 
    三、检查内容
    主要包括核安全文化推进专项行动“回头看”,检查“两个杜绝”要求的落实情况,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进一步核查历次核安全检查要求的落实情况。建议检查重点包括:
    (一)弄虚作假、违规操作“两个杜绝”要求的落实情况,如遵守质量保证程序,建安、调试和运行文件等;
    (二)各核电厂和研究堆建造、调试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
    (三)建造和运行事件及经验反馈、安全重要物项设计变更和修改的管理、重大调试缺陷和不符合项等方面问题的处理程序和改进措施,如冷源安全、数字化仪控系统( DCS )问题、大宗材料质量管理等;
    (四)营运单位自查情况,许可证条件落实情况,历次例行和非例行检查发现的问题,尤其是 2015 年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检查提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和管理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
 
    四、检查方式
    ( 一 ) 营运单位自查
    各核电厂和研究堆营运单位应根据日常建造和运行情况,对建造质量和运行安全进行自查,并对重要活动分包商进行检查,形成自查报告上报各监督站,抄送核电安全监管司。
    ( 二 ) 自查报告审查
    各监督站审查本行政区内核电厂和研究堆营运单位上报的自查报告,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整理各核电厂和研究堆建造、调试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与薄弱环节,并作为专项检查重点。
    ( 三 ) 专项检查实施
    核电安全监管司和各监督站根据此次专项检查清单及任务分工(见附)负责具体通知相应的核电厂和研究堆营运单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并形成检查报告。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查看等。本次专项检查可结合年度其他检查活动开展。
 
    五、检查计划与进度安排
    本次核安全专项检查分为部署、自查、检查、总结四个阶段。
    ( 一 ) 部署阶段 ( 7 月 1 日至 7 月 15 日 )
    核电安全监管司和各监督站根据实施方案制定检查计划,并通知营运单位开展自查工作。
    ( 二 ) 自查阶段 ( 7 月 16 日至 8 月 15 日 )
    营运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工作,梳理自查问题,明确改进计划,形成自查报告。
    ( 三 ) 检查阶段 ( 8 月 16 日至 9 月 15 日 )
    核电安全监管司和各监督站按照实施方案,结合专项检查重点组织实施检查工作,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形成检查报告,并印送给相关营运单位。
    ( 四 ) 总结阶段 ( 9 月 16 日至 9 月 25 日 )
    各监督站在 9 月 20 日前完成本行政区内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提交核电安全监管司。核电安全监管司根据检查情况编制本次全国核电厂和研究堆核安全专项检查总结报告并形成指导意见和建议。
 
    六、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领导,统筹协调检查进度,保证检查效果,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汤   搏
    副组长:周士荣、郝晓峰成   员:侯   伟、严 天 文、李 吉 根、朱 立 新、陈 建 平、冯 建 平、毛海耘、朱  宏、王仁科
    领导小组职责:
    (一)落实局长办公会纪要要求,部署及指导核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二)审批实施方案,组织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专项检查成果并形成指导意见;
    (三)协调核电安全监管司和各监督站按要求开展核安全专项检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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