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旦发生核事故,公众成员受到的照射可能是外照射或内照射,并可能来自各种不同的途径(见图1)。

图1 公众受照途径
事故情况下,可用来避免或限制辐射照射的防护措施因照射途径而异,主要防护干预措施有:隐蔽、服用稳定碘、撤离、临时迁移和食物控制等(见表1)。
表1 各种照射途径下可采取的防护措施
防护措施 |
主要照射途径 |
隐蔽 |
来自设施、烟羽和地面沉积的外照射引起的烟羽中放射性物质的吸入;内照射衣服和皮肤上的沉积物可能引起内、外照射 |
服用稳定性碘、碘化合物 |
吸入放射性碘、食入放射性碘 |
紧急撤离 |
来自设施、烟羽和地面沉积的外照射;及入烟羽中放射性物质引起的内照射;衣服和皮肤上的沉积物可能引起内、外照射 |
暂时避迁和永久再定居 |
地面沉积的外照射;食入受污染的食物和水;吸入再悬浮的放射性核素 |
食物和饮水控制、限制和禁用 |
食入受污染的食物和水 |
人体和衣服去污 |
外照射和内照射 |
临时提供呼吸道防护 |
吸入放射性核素 |
进出通道控制 |
地面沉积外照射、吸入再悬浮的放射性核素 |
控制污染家畜 |
食入放射性核素 |
限制或禁止使用受污染的产品 |
摄入放射性核素 |
土地、建筑物和道路去污 |
地面放射性核素沉积的外照射;吸入再悬浮的放射性核素 |
物件(所属物等)去污 |
沉积放射性核素的外照射;食入或吸入放射性核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