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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免于管理的电磁辐射体有哪些?
作者:  2013-03-27 01:05:20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 8702-1988)3.1条款规定下列电磁辐射体可以免于管理:
  (1) 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如陆上、海上移动通讯设备以及步话机等。
  (2) 向没有屏蔽空间的辐射等效功率小于下表所列数值的辐射体。
        可豁免的电磁辐射体的等效辐射功率表
频率范围(MHz)
等效辐射功率(W)
0.1~3
300
>3~300000
100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豁免水平的确认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GB 8702—88《电磁辐射防护规定》有关标准执行。
  各地迅速发展的小灵通基站功率较小,一般都小于10W,属免于管理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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